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项目院校毕业生:
根据我国(境)外学历学位认证管理办法,我中心在收到中外合作办学认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后,需与举办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的中方院校核实申请人信息。鉴于目前国内各高校均已开始放寒假,无法及时回复我中心的问询,部分中外合作办学认证办理周期会相应延长,敬请广大申请人谅解。
注:2012年9月以后入学,已按规定在“中外合作办学颁发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注册与认证系统”中注册,且学籍状态已显示为“毕业并已获外方证书”的申请人不受影响,办理周期不变。
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
2018年2月7日